中國商務部14日發布進口二氯甲烷反傾銷措施即將到期公告,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在一定期限內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商務部的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公告稱,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在相關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申請書應包含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將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充分證據。
如國內產業未按規定提出申請,在反傾銷措施終止前商務部也未決定主動進行期終復審,相關反傾銷措施將從到期日起終止實施。
中國于2002年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經過期終復審調查,于2007年8月15日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上述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即該反傾銷措施自2007年8月15日起延長5年,于2012年8月15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