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了(EU)No1282/2011號法規,修訂了關于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的(EU)No10/2011號法規。新法規指出,對于2012年1月之前符合現有法規獲準上市銷售的塑料材料及制品而言,如果不符合該項最新法規規定,仍可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上市銷售,相關庫存產品可以售完為止。該法規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20天后生效。2012年1月25日,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又發表了食品接觸塑料制品的新法規的細節說明,即塑料實施措施,對法規進行了進一步的補充說明。
須引起高度關注的是在新法規中,三聚氰胺的特定遷移限量(Specific migration limit,SML)由原來的30mg/kg減少到2.5mg/kg。此外,根據EFSA的意見,2,4-雙(2,4-二甲基苯基)-6-(2-羥基-4-正辛氧基苯基)-1,3,5-三嗪的SML由0.05mg/kg修訂為5mg/kg;N-甲基吡咯烷酮的SML設定為60mg/kg。此外,法規還修改了部分歐盟清單中已授權物質的限制和規范。
近年來,歐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條例,不斷提高進口食品接觸材料的門檻,面對日趨嚴厲的貿易壁壘和管控要求,國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在產品檢測和原輔材料把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成本。
鑒于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食品接觸塑料制品生產企業:一是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新法規的相關條款要求,對歐盟法規的限定項目和限量保持高度敏感,提高風險意識,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二是要規范管理,建立可靠的原輔料供應渠道,尤其是以三聚氰胺-甲醛樹脂(密胺塑料)為原輔料的生產企業,應高度重視新法規中對三聚氰胺可遷移限量從嚴要求的限制,警惕由此帶來的質量安全問題;三是要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聯系,密切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提早防范,不斷提高自身產品的品質,提升“中國制造”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