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不強制執行沒動力
一次性紙杯國家標準之所以遭遇執行難,首先因為該國標是推薦性標準,從法律角度上講,企業不管是否執行,都不算“犯錯”。其次,多數消費者并不清楚該國標內容。即使消費者了解內容,也很難判斷一個產品是否采用了國標。比如,國標規定,一次性紙杯要使用環保油墨。但商場銷售的紙杯究竟哪些采用了環保油墨,消費者用肉眼是無法判斷的。但是采用環保油墨一定會增加生產成本。因此,采用一次性紙杯國家標準會增加企業成本,卻并不能使企業產品賣得更好,企業自然不愿意執行這一國標。
這是不是意味著,標準沒有強制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當然不是。推薦性標準樹立了一個標桿,為追求提升產品質量的企業指引了方向。在良性循環下,產品質量好,市場競爭力就強。為了追求更多利潤,有能力的企業就傾向于采用更高的標準。可以說,沒有被賦予強制力的推薦性標準,是通過撬動市場起作用的。
推薦性標準需配套法規
任何一項標準,只有得到執行,才能起到規范市場的作用。怎樣才能使推薦性國標得到更好執行呢?
方法之一是賦予其強制力。郎志正介紹,其實國際上并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概念,所有的標準都是推薦性標準。多數標準都是通過配套法律法規被賦予強制力的。而在我國,有的標準的配套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因此,郎志正建議,要統籌考慮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做到標準和法律法規相配套。
方法之二是通過形成市場壓力促使企業選用推薦性標準,這就需要加大宣傳力度。目前,我國全部強制性國家標準都可以在標準委網站查到全文,但是推薦性標準卻只有到書店購買才能查閱。而標準又往往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有些標準,普通消費者很難看懂。只有相關政府部門主動對標準進行宣傳和解讀,標準的社會認知度提高了,才能通過引導市場消費行為來發揮規范市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