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歐盟發布公告稱,由于成員國內企業合作有限以及缺乏代表性的樣本,委員會不能評估如果取消反傾銷措施,成員國內企業遭受的實質性損害是否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取消對原產于中國和泰國塑料袋的反傾銷措施,并終止此前對華塑料袋的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
2005年6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塑料袋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6年9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0年9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塑料袋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2011年9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和泰國的塑料袋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