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谵r貿市場成堆的塑料袋
水果攤前,店主用黑色的塑料袋包裝水果
2008年,在國家推出的“限塑令”的基礎上,海南推出了更為嚴格的“海南限塑令”。可是經過近4年的實施執行,盡管市場上塑料袋的使用情況略有好轉,但依然不盡如人意,兩個法規殊途同歸。
2008年10月1日起,比國家標準更為嚴格的“海南限塑令”開始正式施行。然而三年多時間過去了,“限塑令”中嚴禁使用的超薄塑料袋依然在市面上大行其道。對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更加嚴厲的“海南限塑令”
塑料購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國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由于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嚴重的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特別是超薄塑料購物袋容易破損,大多被隨意丟棄,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
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已經限制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使用。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從源頭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生產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購物袋,引導、鼓勵群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份被群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針對國務院發布的這一《通知》,《海南經濟特區限制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也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份《規定》比《通知》更為嚴格。
《規定》中明確要求,在海南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厚度在0.03毫米以下(含0.03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對于0.03毫米以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根據海南的“限塑令”,餐飲業除了將一次性塑料餐具列入禁止的范圍外,還將賓館、旅游景點、車站碼頭、醫院等公共場所列入“限塑”的場所,這些公共場所不得向消費者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也不得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
菜市場是執行困難地點
日前,記者兵分多路走訪了?谑卸嗉页屑安耸袌龅鹊匕l現,“限塑令”在眾多超市均得到了較好的執行,但在大部分的菜市場,眾多超薄塑料袋依舊在“滿天飛”。
在海口某大型超市記者發現,該超市門口掛著一副《海南經濟特區限制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而超市也會向前來購物的市民有償提供厚度超過0.03毫米的塑料袋。
“這個塑料袋方便啊,只要花3毛錢,不算什么。而且還可以二次利用,可以用來裝其他東西。”前來超市購物的何先生說。
來超市購物的張大媽表示,因為方便的原因,自己已經習慣用超市的塑料袋,“偶爾也拎著布包逛超市,但主要還是用塑料袋。
“給我拿兩斤西紅柿!痹诤?谑幸患掖笮筒耸袌,市民張女士在付完錢后,從菜販的手中接過了裝有西紅柿的超薄塑料袋,而在菜販的攤位上,還有幾大包這樣的超薄塑料袋!皝碣I菜用菜販的塑料袋已經習慣了,而且很方便,用完了就可以扔掉!睆埮空f。
記者發現,在菜市場及眾多規模較小的餐飲店,不符合規定的超薄塑料袋依然是市民的首選,這些塑料袋以其低廉的價格吸引著商家及消費者。
此外,在海南的廣大農村地區,“限塑令”更是淪為了“一紙空文”,超薄塑料袋滿天飛,再加上農村地區對于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仍然較為原始,導致這些區域成為了“白色污染”的重災區。
“限塑令”沒有嚴格執行
在采訪中,記者也了解到眾多市民對此事的看法,他們認為,“限塑令”的政策出發點是好的,但由于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讓原本很好的政策成為了“一紙空文”。
“一般來買菜的人自己提袋子的少,主要是我們給的塑料袋,再說買菜哪能不給袋子呢,沒有袋子裝菜菜也拿不走,怎么做生意?”從事蔬菜銷售生意十多年的王先生表示,自己也知道用這樣的超薄塑料袋不好,但自己是小本經營,不可能再把這幾毛錢的塑料袋錢強加到來買菜的市民身上。
也有市民表示,“限塑令”的主要目的是喚醒大家的環保意識,讓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多一些關注環保的意識,通過減少使用超薄塑料袋來保護我們的環境,但這一政策在執行中卻基本上等于被忽視。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部分市民在出門買東西的時候都不會自己攜帶購物袋,所以提供塑料袋是必要的,但至于是否要提供符合規定的塑料袋,那就不一定了。”?诘睦钕壬J為,“限塑令”明確了哪些塑料袋符合規定而哪些塑料袋嚴禁使用,這一點非常好,但這一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卻沒人來管,這就讓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海南“限塑令”要求,從2008年10月1日起,對生產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處5萬元~10萬元罰款;銷售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5萬元罰款;向消費者提供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處2萬元~5萬元罰款。向消費者無償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處50元~500元罰款。
“雖然有規定,但好像還沒聽說過有人因為不嚴格執行‘限塑令’而被罰款的事。”有市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的內容,不要讓這樣的政策淪為“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