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2013年天津濱海高新區企業研發機構(含檢測機構)情況的通知
支持區外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研發總部和研發中心,支持區內企業建設國家級、市級行業性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檢測機構等,支持國家級、市級大型科技研發公共基礎平臺建設,支持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建設。
高新區各有關企業及研發機構: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津黨發[2010]9號),加強高新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升區域經濟發展模式,為產學研資源有機結合創造更加便利的平臺,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高新區科技局現征集企業研發機構(含檢測機構)建設情況,結合高新區企業科技項目儲備庫項目,在今后的項目申報中進行重點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支持對象
1、工商、稅務注冊地在高新區核心區(華苑產業區和濱海科技園)的企業。
2、申報企業應符合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發展方向,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能源與節能、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航空航天、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3.突出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加強產學研合作,實施品牌戰略、知識產權戰略與技術標準戰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國際競爭力和持續創新能力的知名企業。強化自主創新,加強原始創新,大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突出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鼓勵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或相關技術標準。
4.支持區外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研發總部和研發中心,支持區內企業建設國家級、市級行業性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檢測機構等,支持國家級、市級大型科技研發公共基礎平臺建設,支持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建設。
5.申報企業應具備實施研發活動的基礎設施和場所,具備實施研發活動的設備,具有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專業人員隊伍和管理團隊,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通過科技投入開展創新活動,并提供相應產品或服務。
二、 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天津高新區研發機構基本情況表》、《天津高新區研發機構推薦匯總表》(見附件)。
2.相關附件(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單位法人、項目負責人簡歷,國家級、省部級研發機構證明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明單位創新能力的材料,成果獎勵證書等反映單位研發、服務、產業化、運營狀況的材料等,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書等)。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要求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一式兩份,左側直接裝訂成冊。不要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并附電子文檔(可用移動硬盤、優盤等拷貝),電子文檔要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
(三)申報截止時間
請于2012年9月7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到高新區科技局(華苑產業區海泰大廈十樓1007室 龍玉珠)
三、 咨詢電話
高新區科技局孟亞喆 83717078
王 菁 8371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