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控制新增PM2.5污染,昨日廣州市環保局在其官網發布《關于嚴格環保審批強化PM2.5污染源頭控制推動新型城市化發展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接下來將在建設項目環評和驗收審批工作中,把直接產生或經間接轉化產生PM2.5污染的建設項目列為重點控制項目,提高審批要求和管理水平,嚴格限制新增排放量。
清潔能源將享受“綠色通道”
《意見》顯示,下一步廣州將大力推進清潔能源使用。如新建項目應采用天然氣、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或集中供熱;天然氣、石油氣以外的其他清潔能源,應符合《廣東省工業鍋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2-2015)》的有關規定。改建、擴建項目要按照“以新帶老”原則,要求對原有燃煤、燃重油鍋爐進行清潔能源改造或采用集中供熱。
原則上不再受理和審批新建、擴建、改建燃煤發電機組和燃煤、燃重油鍋爐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
另一方面,廣州市將鼓勵清潔能源的生產、輸送、使用。對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清潔能源轉換、燃氣工業鍋爐等類型的建設項目,要開辟“綠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積極跟進,加快項目環保審批進度。
意見還將加強VOC排放控制,未來將嚴格控制VOC新增污染物。要按照省環境保護廳《印發〈關于珠江三角洲地區嚴格控制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的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將VOC納入重點控制指標。
VOC產生量較大的項目應列為重點審查、重點監控項目,要求配套安裝VOC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不得批準有機溶劑型涂料生產項目的環評文件。
環保“未驗先投”將依法立案查處
該《意見》也將環保驗收納入重點整治范圍,未來廣州將嚴格執行環保驗收的“三同時”管理。
未按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或“以新帶老”措施的,一律依法責令整改;建設項目存在“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立案查處。此外,強化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予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對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依法立案查處。
同時,嚴格執行環評資質管理辦法,加強環評單位管理。維護環評市場的公平,對各環評單位編制的環評文件同等對待,不得指定、推薦環評單位或擅自設置審批的前置條件;對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環評結論失當的,應及時處理并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