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頒布《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出臺的《條例》共二十二條,對廢舊農膜的銷售、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為了從源頭上防止、限制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超薄地膜進入農資市場,《條例》第七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農用地膜,推廣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且符合國農其他質量技術標準的農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農用棚膜。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從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企業,可以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減免、稅收返還和享受農用電價格等優惠政策。
據了解,國家對農用地膜厚度規定的最低技術標準是0.008毫米,允許極限偏差上下浮動0.003毫米。但在實際中,農民為節約投入,普遍會使用最低標準即0.005毫米的超薄地膜。而低標準的超薄地膜老化速度快、易破碎、難撿拾、機械回收效率低,加工利用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