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終裁決定自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這是我國對進口化學品采取的最新一項反傾銷措施。專家指出,中國企業已經越來越嫻熟地運用法律規定維護自身的利益。
征稅有理有據
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存在傾銷,中國國內間苯二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3月23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宣布,對日本住友化學株式會社、三井化學株式會社以及其他日本公司征收40.5%的反傾銷稅,同時對美國茵蒂斯派克化學公司和其他美國公司征收30.1%的反傾銷稅。
據了解,間苯二酚是一種重要的化學合成中間體和精細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膠黏合劑和紫外線吸收劑的生產。同時,間苯二酚還可用于生產木材黏合劑、阻燃劑和各種醫藥、農藥的中間體等。
應國內產業的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3月23日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并于2012年11月23日初裁決定對上述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企業維護利益
此案終裁一出,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即發布公告表示,公司持有99%股權的子公司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的間苯二酚生產企業。
此次商務部初裁決定的結果及采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預計對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將產生積極影響,在短期內國內間苯二酚供給結構將發生一定的變化。
作為印染劑龍頭的浙江龍盛還表示,受益于商務部對進口間苯二酚實施反傾銷政策,浙江鴻盛化工計劃進一步擴建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