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A的用途可以說是很廣泛的,可但凡食物必有利弊,長時間吸進BPA粉末有害于肝功能及腎功能,特別嚴重的是它會降低血液中血紅素的含量。近日獲悉,瑞典近日批準了禁令,禁止嬰幼兒食品包裝涂料和涂層中含雙酚A(BPA),新法律將從2013年7月1日開始生效。
長期使用影響嬰幼兒發育
雙酚A(BPA)是一種類雌激素物質,對人體內分泌系統可能有嚴重影響,并能引起心血管系統、腸道系統和生殖系統病變,長期使用含BPA的產品可能會對兒童和嬰兒的生長發育造成嚴重危害。
一些國家的政府從2008年開始,質疑其安全性,促使一些零售商退出聚碳酸酯產品。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2010年的報告,提出了進一步接觸到[1]胎兒,嬰兒和兒童有關。 2010年9月,加拿大成為第一個國家宣布BPA有毒的物質。歐盟,加拿大,以及最近美國已經禁止嬰兒奶瓶中的BPA使用。
歐盟等制定關于BPA使用法規
目前歐盟及其成員國有關禁止使用BPA主要有以下法規:歐盟(EU)10/2011法規規定食品接觸材料BPA含量不超過0.6毫克/千克、歐盟(EU)321/2011法規規定在1歲以下兒童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禁止含有BPA。奧地利禁止奶嘴和牙膠產品中含有BPA,丹麥和比利時法規規定禁止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含有BPA。法國法規禁止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到2015年1月1日將禁止所有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含有BPA。由此可見,關于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使用BPA的法規逐步趨于嚴格。
食品接觸產品是寧波地區的特色產業之一。據統計,2012年寧波共出口食品接觸產品2.83萬批,貨值逾4.71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0.94%和14.32%。對于日趨嚴格的BPA禁令,寧波出口企業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
一、是要積極關注國外此類法規的最新進展情況,同時加強與客戶的溝通以及時了解情況;
二、是要改進工藝和配方,嚴把原材料質量關,選用更環保和健康的材料用于制造嬰幼兒用品;
三、是要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聯系,主動咨詢國外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檢驗檢疫部門的產品檢驗工作,確保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避免因通報召回等給企業造成的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