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國家發改委給出了五條理由:一是其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三是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四是可以節約石油資源;五是社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
據了解,發泡餐具最早于1986年開始在中國鐵路上使用,由于廢棄的塑料垃圾給鐵路沿線生態以及景觀造成了嚴重破壞,鐵道部于1991年開始研究治理鐵路沿線“白色污染”的對策,并于1995年5月起全面禁止在鐵路站車使用發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1999年1月,原國家經貿委頒布實施《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因嚴重污染環境而被列為“落后產品”的發泡餐具。此后,有關部委及北京、天津等各大城市相繼頒布禁令,要求限期淘汰發泡餐具。此后,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2011年本)中,又兩度將發泡餐具列入淘汰類產品名錄,禁止投資、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