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授權建立國家分光光度計型式
評價實驗室(吉林)和國家色譜儀型式
評價實驗室(吉林)的通知
國質檢量函〔2013〕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根據《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質檢總局《關于做好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評價實驗室計量授權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量函〔2005〕998號)要求,經考核合格,現授權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為“國家分光光度計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國家色譜儀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并頒發計量授權證書(授權項目、證書編號、專用章編號見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分光光度計、色譜儀等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時,應當委托上述實驗室進行型式評價。
質檢總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