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依法公布對來自美國和韓國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初裁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存在傾銷,商務部決定自7月24日起,對來自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證金臨時反傾銷措施。
應國內多晶硅產業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發布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調查立案公告,經過客觀公正調查做出初裁決定。初裁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決定自7月24日起,對來自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證金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交相應的保證金。
據了解,本次反傾銷調查的被調查產品歸在進出口稅則號28046190下,該稅則號項下用于生產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