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企業技術水平落后行業競爭力偏弱
國內長期粗放型發展模式積累的矛盾和問題比較突出,部分企業沿襲以外來煤為原料,或沿用傳統資源利用效率低的技術,不斷擴大以量取勝的產能,產業發展質量欠佳,行業整體競爭力偏弱。而國外天然氣資源國以出口為導向,以廉價天然氣和油田伴生氣為原料發展大型天然氣甲醇,具有顯著的成本競爭優勢,預計未來較長時期內,我國仍將是國外甲醇生產商的重要目標市場,國外低成本甲醇對中國市場的沖擊將長期存在。
(三)天然氣甲醇面臨原料供應和價格上漲挑戰
近年來,天然氣供應緊張和氣價上漲一定程度影響了天然氣甲醇裝置開工率。天然氣作為清潔能源,對于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意義重大,未來在天然氣甲醇領域的供應將進一步偏緊,并且隨著價格市場化,天然氣甲醇競爭力將進一步減弱,預計部分天然氣甲醇裝置將逐漸關停或調整為煤炭原料路線。
(四)甲醇產銷空間分離
我國各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我國甲醇消費區域性差異較明顯。2012年我國甲醇消費主要集中在華東、中南經濟發達地區,消費甲醇1191萬噸和919萬噸,分別占總消費量的33%和25%,其次為華北地區,占總消費量的21%。
而我國甲醇產能分布以中西部富煤地區居多,當地市場容量相對較小,甲醇商品需經長距離運輸到目標市場,產銷區域分隔的現象嚴重。甲醇屬于危化品,長距離運輸不僅存在安全隱患,而且由于必須使用專用槽車,空返造成運力浪費,增加單位產品銷售成本,削弱產品競爭力(我國各地區甲醇產需平衡如圖3)。
(五)醇醚燃料缺乏政策支持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甲醇替代燃料出臺了一系列宏觀政策予以支持,但進入具體操作層面,仍然缺乏相關配套政策(定價機制、財稅政策、發展模式、技術平臺等)支持,醇醚燃料生產、銷售和應用缺乏科學引導與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也很難得到交通、工商、安檢等部門的協同,同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未來甲醇供需平衡分析及預測
(一)未來商品甲醇產能增長放緩
針對國內甲醇行業發展狀況,2009-2011年國家發布的有關文件中,甲醇成為了重點調控對象之一。尤其是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規范煤化工產業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產業[2011]635號)進一步嚴格了甲醇項目的審批管理。
未來單純擴大產能的商品甲醇項目產能增長有限,甲醇產能增長主要來自于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以及部分天然氣甲醇原料結構改造項目。根據目前國內甲醇擬在建項目進展情況,并考慮部分落后產能逐漸關停,預計2015年國內甲醇產能將維持在5800萬噸/年左右,2020年甲醇產能將達到8500萬噸/年左右,新增產能主要來自煤制烯烴領域。
(二)需求穩定增長階段性過剩將緩解
甲醇產能階段性過剩的格局將持續一段時間,但是目前國內商品甲醇產能盲目擴張的勢頭已開始放緩,同時隨著下游甲醇替代石化原料領域(烯烴、芳烴)的不斷擴展,下游需求已出現穩定增長的跡象。在此大背景下,預計甲醇行業或將經歷一個穩步過渡向好的過程。
預計2015年國內甲醇需求量將達到4675萬噸,甲醇產能仍然過剩;隨著甲醇替代石化原料領域進一步發展,預計2020年甲醇需求量將達到7600萬噸。2015-2020年期間,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將陸續投產,將很大程度帶動煤制甲醇開工率的提高。此外,在甲醇行業淘汰落后、技術升級、結構調整措施到位,甲醇競爭力得以顯著提升的前提下,預計2020年甲醇行業開工率水平將進一步提升,產能階段性過剩的矛盾也將得到緩解。
促進甲醇行業結構調整的措施建議
1.制定準入條件規范甲醇行業發展
嚴控甲醇總量,堅決遏制甲醇盲目發展勢頭,對新建甲醇實施產能置換,引導無煙煤制甲醇企業和天然氣甲醇企業進行原料路線調整或退出。建議制定《甲醇行業準入條件》,階段性地提高甲醇企業的準入和管理門檻。
2.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延伸產業鏈提高競爭力
支持甲醇企業以及能源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整合生產要素,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優勢互補,形成大型化和集約化的企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加大對甲醇下游應用領域的研發,重點發展化工新材料、精細化學品和清潔能源等領域高技術含量、有市場需求和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產品。在甲醇產能集中的中西部地區,可集中區域甲醇資源建設甲醇制烯烴項目,延伸發展石化產業鏈,以有效緩解區域甲醇過剩和外運困難的局面。
3.加強標準法規制定規范替代能源產業發展
加強新型民用、車用及其他領域醇醚燃料使用示范、推廣及法規標準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生產、流通、使用、服務法規和標準體系,規范醇醚燃料的生產、銷售及應用,實現替代燃料領域健康發展。
4.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強化行業監管
從環保、節能、用水、安全等方面制定甲醇行業淘汰標準,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甲醇裝置通過差別化水價、電價、財稅等經濟手段促使其限期退出。,場建立行業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環保、質量監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根據相關政策、準入條件等規定,加強對甲醇行業的監督檢查。同時,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業信息發布和預警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國家產業政策,協調行業發展重大事項,加強行業自律、減少盲目投資,引導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