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聚丙烯期貨合約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我國是世界主要的聚丙烯生產國和消費國,全球產業地位突出。上市聚丙烯期貨,有利于提升石化企業的專業競爭優勢,增強國際影響力。對于聚丙烯期貨的投資者,急需了解這一期貨品種的相關交易規則。為了讓業內人士進一步了解這一期貨品種,本報特意辟出版面,對大連商品交易所出臺的該期貨合約相關規則設計進行詳細解讀。
2月28日,市場期待已久的聚丙烯(PP)期貨合約在大連商品交易掛牌上市,至此,國內首個聚丙烯期貨交易品種終于與投資者見面,而大商所也成為目前世界上第二家擁有聚丙烯品種的商品交易所。大商所近日正式對外公布了聚丙烯期貨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
據了解,在大商所公布的最終聚丙烯期貨合約中,聚丙烯的交易單位為5噸/手,其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最小變動價位1元/噸,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合約交割月份為1~12月。其最后交易日為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而最后交割日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個交易日。
另據大商所公布的信息顯示,此次聚丙烯期貨與其他上市品種一樣,采取倉庫標準倉單交割方式。
鑒于LLDPE與聚丙烯同屬合成樹脂產品,包裝、運輸要求基本一致,因此參考此前對于LLDPE期貨合約的運行情況,大商所規定聚丙烯的交易單位為5噸/手。選用該規格的交易單位不僅適合現貨貿易習慣和運輸需要,而且規模大小適中,也比較適合中小企業參與,可以在更廣的范圍內服務于現貨企業的套保需求。同時,設置與LLDPE相同的合約規模標準,便于產業客戶進行跨品種套利交易。
大商所表示,在參考相關工業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與保證金制度后,依據我國聚丙烯現貨價格的波動情況,最后確定了聚丙烯期貨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設為5%,且隨著期貨合約持倉量的增大,保證金比例將被逐步提高。在保證金體系設計上,聚丙烯臨近交割月保證金水平被設為兩個梯度,即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起至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前,合約交易保證金比率為合約價值的10%;交割月份的合約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0%。這是用以抵償投資者或會員因交割違約而需要支付的違約金和征購、競賣中可能發生的溢、折價損失。
此外,從我國聚丙烯電子交易市場來看,浙江塑料城和廣東塑料交易所的最小變動價位分別設置為5元/噸和1元/噸。大商所按照聚丙烯現貨目前大約12000元/噸的價格,根據在一個停板幅度內不同的變動價位將有不同的波動次數來對比,發現1元/噸的波動次數遠多于5元/噸的波動次數,因此大商所此次將聚丙烯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定為1元/噸。
聚丙烯期貨合約中還規定,聚丙烯期貨基準交割品為窄帶類聚丙烯,本色顆粒,無雜質。交割指標包括了顆粒外觀、熔體質量流動速率、等規指數、灰分(質量分數)和拉伸性能等5項技術要求,聚丙烯期貨不設置替代交割品,不設置等級升貼水。大商所表示,窄帶類聚丙烯作為工業品原料,其上游為石油以及煤等能源品種,下游主要用于編織制品領域,覆蓋工、農業兩大領域,生產消費均較為連續,綜合考慮現貨貿易情況及相關品種合約月份設置情況,故1~12月均設為聚丙烯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