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項目面向科學前沿和國家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學問題,超前部署,開展多學科交叉研究和綜合性研究,充分發揮支撐與引領作用,提升我國基礎研究源頭創新能力。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十三五”發展規劃》優先發展領域,在深入研討和廣泛征求科學家意見的基礎上,現發布“十三五”第一批26個重大項目指南(見附件),請申請人及依托單位按項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提出申請。
一、申請條件和要求
(一)申請條件。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在站博士后、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均不得作為申請人(即項目主持人和課題負責人)進行申請。
(二)申請要求。
1. 重大項目的資助期限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十三五”期間重大項目只受理整體申請,要分別撰寫項目申請書和課題申請書,不受理針對某個項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內容或一個課題的申請。
每個重大項目應當圍繞科學目標設置不多于5個重大項目課題。重大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是其中1個課題的申請人。
每個課題的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每個重大項目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數量合計不得超過5個(部分重大項目的課題設置和合作研究單位數量有具體要求,以相關重大項目指南為準)。
二、限項規定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于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應急管理項目。
2. 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重大項目。上一年度獲得重大項目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和課題負責人,本年度不得再申請重大項目。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請接收。
1. 申請報送日期為2016年8月22日至26日16時。
2. 申請書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負責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組聯系方式如下: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行政樓101房間)
郵 編:100085
聯系電話:010-62328591
高分子材料相關重大項目如下: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十三五”第五批重大項目指南 | 包括石墨烯纖維、熱塑性復合材料、金屬-有機框架材料等 2020-08-14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化學部十三五規劃實施紀行:轉型中的中國化學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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