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進步法》修訂:一個需要更多關注的話題
2007-09-07 來源:科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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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俠
近來一直在關注全國人大有關《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的話題,可惜相關的報道不是很多,完整的修訂草案文本在網上也無法搜索到,只能通過有限幾篇報道推測與揣摩其中將有的重大變化。《科技進步法》就是科技界的“憲法”,它的修訂對未來中國科技事業的發展來說影響是深遠的,怎么估價都不為過。中國科技事業經過最近十多年的臥薪嘗膽與大膽探索,已經處在一個即將發生重大轉型的拐點,可以說這部即將出臺的法律適逢其時,沒有人會懷疑這部法律將直接影響與決定中國未來科技戰略的整體布局、龐大科技資源的分配、數千萬科技人員的命運以及相關的制度建設范式的轉型。通過有限的幾篇報道,可以看出這次修訂的《科技進步法》與1993年的第一版相比將有許多重大的變化與改進,我們真誠希望這部法律能夠改變未來中國的科技面貌以及每個科技人員的命運。贊美的語詞就不用多說了,提一點建議總是有益的。筆者一直疑惑的問題是:為什么這么重要的一部法律人們的關注程度竟然如此冷清?進而有理由追問:一部人們根本不了解與不知道內情的法律如何能有效地發揮它的制度激勵與導引功能?是什么因素導致了我們對一項事關每個科技人員切身利益與前途的法律如此冷漠?
在筆者看來,這次《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又是一次典型的精英政策制定模式的產物。這種模式把科學共同體無形中排除在外,普通科技人員不關注也就是必然的結果。多數情況下,我們在政策與法律制定中不喜歡公眾參與,理由是這種參與導致議案遲遲無法拿出來,耽誤時間、浪費資源,使決策成本快速上升。這些指責都有道理,但是,不要忘了,這樣一項重要法律運行起來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我們不能事前盡可能地充分估計到它的各種潛在影響與后果,那么由于法律失誤或不當造成的損失也是非常巨大的,其成本代價將遠遠超出讓公眾參與的決策成本。筆者以前曾撰文指出:政策的最好評論者不是政策制定者,而是政策的具體受眾。科學共同體成員的大面積缺席,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對該法律認同度的降低,只能采取被動地適應游戲規則。間接后果就是政策受眾對政策的強烈疏離感,法律的效力因此也就停留在事物的表層,或者運行成本高昂。我們可以到科研機構隨便調查一下:看看有幾個人具體知道《科技進步法》,更不要說修訂草案的內容了。對于理性人來說,每個人都關心與自己利益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當人們不去關心一部與自己行業密切相關的法律與法規時,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理由只有兩種:無法關注與不愿意關注,前者預示政策制定模式是存在問題的,后者預示游戲規則與自己無關。當一部法律大多數人漠不關心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進行反思哪里出現了問題?法治國家不是靠通過頒布大量法律來實現的,而是靠一些真正高質量的法律的有效運行來完成的,而任何時候好的與高效的法律都是不會太多的。
最后提一個具體建議。通過對修正草案相關報道的閱讀以及查閱1993年版的《科技進步法》,筆者都沒能發現有關在科技共同體中推進人文思想進步的條例,筆者認為應該把這點列入議事日程。從整部修訂草案透露出的信息可以明顯感受到,該草案仍是以效率和效益為基線的工具主義原則指導下的產物。這樣做的后果就是單向度的發展,或許我們可以在未來取得無數的科技進步,然而我們整個科技共同體與社會的思想仍然停滯不前。這樣的科技進步是片面的,也是危險的,只有人的進步與科技的進步協同發展,和諧社會的構想才可能真正實現,整個社會的進步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進步。人類歷史已經證明:人類思想的進步是科技進步的保證,也是科技進步的糾偏器,如果沒有從事科技的人的思想的進步,科技進步也難以為繼。套用哲學家拉卡托斯的一句話:沒有人文的科技是盲目的,沒有科技的人文是空洞的。
(作者為中南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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