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員若想以技術入股的形式與企業合作,從專利技術評估到領導簽字,再到走完財務部門審批及招拍掛等一系列程序,最少需要6個月。對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科技成果轉化耗時長、效率低等問題,專家建議應立法予以解決。
在7月14日舉行的北京技術市場協會第四屆一次常務理事會上,來自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企業的會員們就這一話題展開討論。北京大學科技開發部的姜玉祥以北大為例說,在專利技術評估后,需要校長簽字,然后是教育部的科技發展中心和財務司審核,如果評估價值較高的話,還需要轉到財政部。如果在財政部獲批,接下來則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招拍掛。這一過程至少要6個月,漫長的等待很可能讓合作方失去興趣,而一旦合作失敗,專利技術評估費和招牌掛費用均由研發人員個人承擔,也極大地挫傷了研發人員和成果轉化主管部門的積極性。
在姜玉祥看來,目前這套復雜的審批程序源于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他說,此前,北京市的政策相對寬松,工商局根據雙方協商結果就可以批準注冊,而現在批準的前提則是招拍掛的文件。
他認為,目前財政部將所有無形資產規定為國有資產的政策太過嚴厲,而國外實踐表明,將技術轉移權利下放給院校和科研單位更有利于科研成果轉化。他呼吁,全國人大應考慮啟動相關立法,以解決這一問題。
立法促進技術轉移這一觀點得到多位專家認同。全國人大常委、北京工業大學副校長侯義斌認為,美國技術創新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其1980年頒布的《貝杜法案》。該法案規定聯邦政府將資助大學研究所獲的知識產權所有權轉移給大學,政府不享有直接回報,而是從技術轉移的經濟行為中獲得不斷增加的稅收收入。據介紹,此舉促成了“硅谷”等一批以高校智力資源為依托的高技術產業新城。
“我此前在學校也做過一些嘗試,規定北工大科研成果收益可以將60%分配給課題組,但是因為缺乏相應法律依據,推廣起來非常難!焙盍x斌說,目前的《科技進步法》中與技術轉移相關的規定非常有限,應考慮制訂專門的《技術轉移法》!
北京科學技術研究院黨委書記李永進則建議,對已有的相關法律進行梳理,對不能有效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規章以及各級政府部門行政程序都應該簡化甚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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