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將部分研究型大學轉變為創業型大學
2010-07-20 來源:科學時報
培養創新人才,首先要教育創新,改變長期以來“以知識為本的教學理念、學生無選擇權的統一的教學模式、滿堂灌輸的教學方法”,建立培養拔尖人才的教學理念、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如把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的培養放在首位,加強個性化、多元化、模塊化教學,對尖子學生配備導師,單獨安排教學計劃,讓學生有較多的自主學習、自主研究的時間和空間,離開自學和自主學習不可能培養出拔尖創新人才。然而現實告訴我們,“塔身”人才和“塔尖”人才是不可能完全直接從學校培養出來的,大學教育是打基礎的教育、“育苗選苗”教育,但這是不可缺少的奠基教育。重點大學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為“塔身”人才、“塔尖”人才的培養多作貢獻。另一方面,重點大學應主動與企業結合,共同培養“塔身”人才和“塔尖”人才。印度就是靠建了一些信息技術學院、軟件技術學院、高級信息技術學院,培養和造就了大量軟件高級人才和軟件工程師。真正的拔尖創新人才是在企業的工作實踐中培養、成長起來的。高校教師應參與到企業之中、實踐之中,與企業合作舉辦軟件工程碩士,只有高等學校與企業共同努力,才能培養和造就“塔身”和“塔尖”人才。
研究型大學應承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塔身和塔尖人才的重任。我國現有45所“985工程”大學,通稱為研究型大學。這些大學有較雄厚的實力、豐富的資源、堅實的基礎,但它們共同的特點是“學術研究型大學”,以學科型組織為主體,追求學科與專業的發展,強調研究工作,關注研究成果,然而大多數研究成果沒有轉化為產品,與企業、社會和經濟發展結合不緊。學校沒有立足于培養拔尖創新人才,也難以培養出拔尖創新人才。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借鑒外國經驗,我認為應該把一部分學術研究型大學改為創業型大學,改變以學科發展為中心,以獲取學術成果為目標的辦學模式。保留若干所學術研究型大學即可,因為在基礎理論方面,必須由一部分研究型大學來承擔,但不宜太多。大多數研究型大學或學科應走創業型之路。
美國的麻省理工學院、斯坦福大學,英國的沃里克大學,荷蘭的特蘭特大學,日本的筑波大學,新加坡的南洋理工大學等,都是創業研究型大學。其共同特點是:一、與經濟社會結合緊密,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崇尚解決現實問題,以發展高科技、催生新產業為目標,與政府、企業、社會建立緊密的新型的合作關系,資金來源多元化,經費充足;二、從學科型組織向創業型組織轉型,學校具有企業特征,適應新的知識生產模式,構建跨學科組織,與企業界合作建立研發中心,聯合承擔國家攻關項目,聯合培養人才,進行技術轉讓,開辦衍生企業;三、創業型大學注重訓練未來的企業家和創新人才,讓學生參加創業活動,將學生置身于真實的創業環境中學習,面向學生開設創業教育課程和多元化的創業活動。大學里的發明一般都是來自學生而非直接來自教授,教師、教授們只是提供指導和資源,但實際的工作和想法通常來自學生。由此可見,創業型大學不僅對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而且在教學、科研、創業三結合中培養和造就了拔尖創新人才。
在我國最具條件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985工程”大學,除少數學校堅持學術研究型之外,大多數學校應走出僅圍繞學科專業、高深知識研究的“象牙塔”,轉變為與經濟、企業、社會緊密結合,參照國外創業型大學模式,構建創業教育體系,成為創業型大學。讓大學生、研究生在創業環境中,在直接參與經濟社會的服務中,擔當起知識創新主體的角色。這樣可以更好地激勵他們的學習欲望、學習動力,取得更好的學習效果,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踐能力,為將來成為拔尖創新人才、成為金字塔的塔身、塔尖奠定扎實的基礎。將部分研究型大學轉變為創業型大學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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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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