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高等學校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建設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大學),根據《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按照“國家需求,重點民生,填空補齊”的原則,經研究并征求專家意見,我司制定了《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年度指南》)。現將《年度指南》(詳見附件)下發給你們,請結合高校工作基礎與優勢,做好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與原則
以滿足國家和行業戰略需求,提高高校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上下結合開展頂層設計。“十二五”期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新建項目將以民生社會事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興交叉技術領域為重點,按照“規模適度、指南導向、競爭擇優、體現特色、填補空白、避免重復”的原則立項建設。
二、 申報要求
1.申報條件: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立項條件和《年度指南》具體要求。“985、211工程”高校申請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必須是“985、211工程”科技創新平臺或重點學科建設項目,依托高校需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證明文件并明確經費投入數額;非“985、211工程”高校申請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需由申請高校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明確同意采取省部共建形式保證項目建設經費所需投入。
2.申報方式:請編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附件(可登錄我司主頁http://www.dost.moe.edu.cn/下載中心下載格式)。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校及部屬高校通過學校直接行文申報,指南中每個方向每校限報一項;地方高校通過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行文申報,指南中每個方向每省(市、自治區)限報一項。
3. 申報截止時間:請于2011年2月25日前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附件(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光盤1份)報送我司高新技術處,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將按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和申報條件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的項目,我司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會議答辯評審和現場考察論證(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人:楊明海、董維國 電話:010-66097937,66092082
電子郵件:gxc7937@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教育部科技司高新處
郵編: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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