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要求
1.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規劃。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裝備)研發/引進/走出去項目。
2.申報單位已和斯方合作伙伴建立聯系。
3.項目應于兩年以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4.對于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項目合作雙方在規定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相關管理規定(附件1)。項目所需其他經費由執行單位自籌。
二、申報辦法
1.中國科技部和斯洛文尼亞高等教育與科技部分別發布征集通知,中斯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雙方提交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
2.申報單位填寫項目申請表和項目信息表(附件2和3)。
3.項目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由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推薦部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
4.正式行文同時,請將項目申請表及項目信息表的電子版發至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電子郵件地址見下文),郵件主題請注明“申報斯洛文尼亞合作項目”。未提交電子版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三、申報和執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29日。
2.項目執行通知將于本屆例會結束后發至各項目推薦部門。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聯系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羅青
電話:010-58881370,傳真:010-58881374
電郵:luoq@most.cn
附件:
1.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2.項目申請表
3.項目信息表
- 科技部征集2012年度中國-斯洛伐克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2012-03-05
- 科技部征集中國-波蘭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2012-02-28
- 科技部:關于征集2012-2014年度中希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 201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