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條件
①申報者及父母均為中國公民;
②截至申請當年9月1日年齡不超過40周歲;至遲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學位者;
③碩士項目:本科應屆畢業生或已取得學士學位的社會在職人員;
博士項目:碩士應屆畢業生或已取得碩士學位的社會在職人員;
④最終畢業院校的全年平均成績(分)均為80分以上者;
⑤在韓國未領取過同樣獎學金者;
⑥曾被該項目錄取,但因個人或其它原因放棄留學資格者不得再次申報。
3.語言要求
①留學語言為韓國語或英語,托福、雅思成績優異者優先。
②韓國語成績達到5級以上的錄取人員如獲得韓國指定大學研究生院入學通知書,可在2011年9月或2012年3月直接進入碩士或博士課程,留學期限為24個月、36個月;
③無韓國語成績者或韓國語成績未達標(5級以上)者,需提供托福或雅思等英語成績證明,并進入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指定韓方大學進行一年的韓語培訓后達到TOPIK3級以上,且必須在培訓期間申請到韓方指定大學研究生院入學通知書。如成績不合格,將延長6個月的語言研修。屆時韓國語成績仍未達到TOPIK3級,將取消留學資格。
④語言培訓期間韓國語成績達到TOPIK5級以上,并且申請到韓方指定大學研究生院入學通知書,可在2012年3月進入碩士或博士課程。
五、申請辦法
1.選拔辦法
本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選拔方式進行選拔。所有符合本項目申請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
2.申請時間及方式
①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應于
②網上報名時,受理機構請選擇“直接上報基金委”,且報名時須填寫國外導師情況;如未聯系到導師的可填寫“待定/abc”。
3.申請材料
①中文申請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單位的正式推薦公函(應有文頭、文號、公章)
(2)《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3)《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
其中(2)及(3)在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打印簽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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