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現公布 “可控自組裝體系及其功能化”重大研究計劃2011年度項目指南(見附件)。
一、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通告和項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項目指南的申請項目不予受理。
2. 申請人請登陸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下載中心下載2011年版本申請書(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申請書的報告正文應當按照重大研究計劃正文提綱撰寫。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本研究計劃相關的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報告正文的“研究基礎”部分論述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別與聯系。
3. 本次公布的“可控自組裝體系及其功能化”重大研究計劃受理“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申請;其中,“培育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點支持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2年1月-2015年12月”。
4.為實現重大研究計劃總體科學目標和多學科集成,獲得資助項目的負責人應承諾遵守相關數據、資料的管理與共享規定。
5.本次公布的“可控自組裝體系及其功能化”重大研究計劃申請書由化學科學部負責受理。申請報送日期為2011年8月8-12日。
6.所有申請均須通過依托單位報送電子申請書和1份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且電子申請書與紙質申請書的內容必須一致。報送紙質申請材料包括依托單位公函、申請項目清單和紙質申請書原件,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的申請。
7.依托單位須在截止時間(8月12日16時)之前通過互聯網報送電子申請書,報送方式: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ISIS系統)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陸ISIS系統打印申請項目清單。
8.紙質申請材料應當在申請截止時間之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學基金委化學科學部綜合處。郵寄報送的申請材料,請以速遞方式寄到自然科學基金委化學科學部綜合處(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并在信封左下角標注“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申請材料”。請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誤申請。
二、限項規定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與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已經達到3項的,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重大研究計劃的“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
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定范圍之內。
2. 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3. 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不能申請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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