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學者計劃”實施細則(暫行)公布
2011-09-16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一、 總則
為有效落實《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與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簡稱“香江學者計劃”)協議書》,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和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共同制定本細則。
二、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1.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
2.具有博士學位,身體健康,品學兼優;
3.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
4.從事研究領域:初期主要范圍為基礎研究、生物醫學、信息技術、農業、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及部分社會科學領域,以后視情況逐步擴大;
5.在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內具備一定的學術成績,表現出較強的科研潛力。
(二)申報程序
申報工作遵循“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原則。具體程序:
1.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在港征集參與“香江學者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的導師及項目并提供給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雙方確認后分別在中國博士后網(www.chinapostdoctor.org.cn)和港方的“計劃”專網(www.hkscholars.org)發布。
2.符合條件的內地申請人向其所在博士后設站單位提出申請。
3.接受申請的內地單位初審申報人資格及申請材料、填報推薦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報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
三、遴選工作
遴選工作遵循“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程序:
1.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批準,組建以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專家組成員為主的“香江學者計劃”專家評審組。
2.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按學科進行分組,送“香江學者計劃”專家評審組評審,確定初選人員名單。
3.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負責將初選人員名單通知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并通知初選人員與港方合作導師聯系。
4.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負責組織港方導師和培養單位對候選人進行終審,并上報香港學者協會擬定“計劃”終選人員名單;同時將結果函告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
5.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向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上報港方擬定的“計劃”終選人員名單,經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審定通過后,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發文通知香港學者協會和內地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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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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