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合組織(APEC)是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合作機制,也是我開展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的重要平臺,其成員經濟體包括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臺北、泰國、美國和越南。在APEC框架下設有產業科技工作組(ISTWG),科技部國際合作司為該工作組的國內牽頭單位,負責推進產業科技領域的多邊合作。
近年來,各單位積極通過ISTWG渠道和我司申請涉及亞太經合組織的國內外兩類資金(即國內由財政部設立的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國外由APEC組織提供的資金包括正常賬戶、貿易投資賬戶、支持基金賬戶基金),開展了合作研發項目,主辦了“APEC沼氣資源開發利用國際科技合作論壇”、“APEC低碳技術與產業合作論壇”等活動,促進了我與APEC其他成員體在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我司將繼續推動APEC 框架下的產業科技合作。現我司征集2012年度APEC產業科技合作項目,并鼓勵項目承辦單位申請國內外兩類資金用于資助APEC ISTWG項目合作。
一、財政部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
我國財政部于2010年設立“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以下稱“財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資助我國組織或參與的亞太經合組織交流與合作項目。基金總規模為1000萬美元,由財政部統一管理,使用期限暫定10年,原則上每年安排100萬美元。該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包括新能源、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信息技術、食品安全等領域的科技合作,人力資源開發,相關服務行業發展,促進創新、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中小企業合作,農業技術合作等。等。申請項目要有利于我學習、借鑒其他成員的成功經驗,增強我產業發展和創新能力,促進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要有利于我引進先進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理念以及各領域的科學技術,促進產業結構優先升級,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有利于擴大我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幫助其技術和產品更好、更快地走向國際市場。參與合作的外方單位應盡可能來自兩個以上的APEC成員經濟體。支持項目資金額度以不超過60萬人民幣為宜。
通過科技部申請財政部基金的產業科技類合作項目,項目承辦單位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科委、科技局)審核蓋章后,在2012年1月31日前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需提交的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和電子版)包括:
—《財政部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使用申請書》(見附件1)
—《財政部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見附件2)
—《財政部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無固定格式,蓋項目承辦單位公章)
—《財政部中國亞太經合組織合作基金項目自籌資金證明》(無固定格式,蓋項目承辦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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