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幅提高人員經費占科研預算比例
2012-02-29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記者2月28日從廣東省人大獲悉:我國首部促進自主創新地方性法規——《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3月1日將正式實施!稐l例》提出多項突破性的首創性規定,明確了面向市場開發新經濟增長點的方向和目標,明確企業為廣東促進自主創新的主體,以法規形式確立了廣東省區域創新體系框架等。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金正佳告訴記者,《條例》將廣東自主創新促進工作積累的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充分體現了廣東敢想、敢干、敢為人先的精神。
廣東2015年研究經費占生產總值的比例將超2.3%
《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各級政府應當逐步提高科學技術經費的財政投入總體水平,其增長幅度應當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同時,要逐步提高研究與開發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2015年廣東省應當達到2.3%以上,并逐步增長。
關于科研人員待遇(人員費)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科研投入重物輕人,項目經費中人頭費支出偏低,一方面影響了科學研究的正常進行,另一方面“人員費”比例的不足造成了最終科研經費使用的不合理。為此,《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利用廣東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自主創新項目,其人力資源成本費最高可達到項目經費的30%,其中軟科學研究項目和軟件開發類項目,人力資源成本費可達50%。這一政策實現了分類指導的原則,突破了現有科研經費使用中的瓶頸問題,也將確保科研經費真正用在“刀刃”上。
健全大型儀器共享制度,職務創新成果轉化獎勵不低于30%
《條例》在研究開發與創造成果、自主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創新型人才隊伍的建設與服務、自主創新的激勵與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高含金量”的新措施。
例如,為改變多頭管理、九龍治水、職能交叉的管理體制障礙,《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新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針對重引進、輕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困境,《條例》建立完善了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制度。
為改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重復購建、資源浪費的現狀,為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提供必要的科研設施支持,《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享制度!稐l例》對知識產權實施轉化和權益分享、推進產學研合作等方面都做了一系列規定。比如規定高校、科研機構職務創新成果轉化獎勵比例應當不低于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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