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結合國家中長期教育、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和“十二五”相關行業領域以及地方重點發展規劃,發揮高校多學科、多功能的優勢,積極聯合國內外創新力量,有效聚集創新要素和資源,構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形成協同創新的新優勢。建立一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加快高校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集聚和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產出一批重大標志性成果,充分發揮高等教育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重要結合點的獨特作用,在國家創新發展中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重點任務。
以國家重大需求為牽引,以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以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為載體,以創新資源和要素的有效匯聚為保障,轉變高校創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創新能力。突破高校與其他創新主體間的壁壘,充分釋放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的活力,大力推進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外科研機構的深度合作,探索適應于不同需求的協同創新模式,營造有利于協同創新的環境和氛圍。
(三)協同創新中心類型。
根據“2011計劃”重大需求的劃分,協同創新中心分為面向科學前沿、面向文化傳承創新、面向行業產業和面向區域發展四種類型。
1.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以自然科學為主體,以世界一流為目標,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國際知名學術機構的強強聯合,成為代表我國本領域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水平與能力的學術高地。
2.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以哲學社會科學為主體,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門、行業產業以及國際學術機構的強強聯合,成為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主力陣營。
3.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以工程技術學科為主體,以培育戰略新興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為重點,通過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特別是與大型骨干企業的強強聯合,成為支撐我國行業產業發展的核心共性技術研發和轉移的重要基地。
4.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以地方政府為主導,以切實服務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為重點,通過推動省內外高校與當地支柱產業中重點企業或產業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
(四)實施范圍。
面向各類高校開放,以高校為實施主體,積極吸納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創新力量參與。
(五)實施周期。
“2011計劃”自2012年啟動實施,四年為一個周期。教育部、財政部每年組織一次“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申報認定,通過認定的中心建設運行滿四年后,教育部、財政部將委托第三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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