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將推行“法人責任制”
2012-05-08 來源:光明日報
“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法人單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后續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日前,科技部深入推進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創新地推出了“法人責任制”,強調充分發揮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國家科技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過程管理中的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督作用。
據悉,科技部將加快建設國家科技計劃信用管理系統,科學記錄、管理和評價承擔單位信用信息,據此作為評價研發基礎的重要指標。信用優良的承擔單位,優先考慮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和國家創新基地建設。同時,對于拒不履行項目(課題)任務書中的約定責任造成一定損失以及違規操作甚至存在科研不端行為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項目(課題)直到取消其1-3年項目申報資格的處罰措施。
推行了“法人責任制”后,承擔單位在經費方面的主要責任是要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監督與支撐服務。首先,按照有關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承擔單位內部經費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認真行使經費管理、審核和監督權,對本單位使用、外撥項目(課題)經費情況實行有效監督。其次是加強間接費使用管理,按照項目(課題)預算中核定的金額,與合作單位共同安排好間接費用支出。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要充分尊重課題負責人的意見,注重發揮對一線科研人員的激勵作用。另外,承擔單位要為科研人員提供有關經費使用必要的政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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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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