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基礎研究司關于做好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2012年度項目啟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6-1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2012年度項目立項和任務書簽訂工作已順利完成。為做好項目的啟動工作和組織實施,提高項目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 認真做好項目啟動和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門和承擔單位要充分認識科技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礎性地位,對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要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要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項目的過程管理,對項目的工作進度、重大事項調整變更、經費使用、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保障項目的規范化實施。
同時,要督促2012年度新立項目盡快啟動實施。各項目組要按照相關規定成立專家組,并及時組織召開項目啟動會暨專家組會議,按照工作進度安排抓緊實施。
2. 實行項目專家組制度。
重點項目須按照要求(附件1)成立專家組。各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要高度重視專家組的學術咨詢指導作用,充分聽取同行專家對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有關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專家組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
3. 實行項目年度匯報和中期檢查制度。
為加強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管理,督促并掌握項目工作進展情況,各項目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部和主管部門提交項目上年度的工作進展總結報告。
同時,我司將對實施周期為5年的重點項目采取3+2的資助和管理模式,在項目執行的第3年開展中期檢查工作,并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繼續執行任務、中止執行或者調整任務。各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要認真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中規定的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如期開展工作。
4. 項目任務重大事項調整要依程序報批。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出現項目計劃任務調整、項目負責人或參與人員變更調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延期驗收等重大事項,項目承擔單位會同項目負責人須在征求專家組及相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報主管部門同意,并由主管部門報科技部基礎研究司批準。未經批準自行調整的,須在事項發生后的一個月內按程序如實匯報并報批。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后,不再受理上述重大事項調整的申請,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1. 認真做好項目啟動和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門和承擔單位要充分認識科技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礎性地位,對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要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要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項目的過程管理,對項目的工作進度、重大事項調整變更、經費使用、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保障項目的規范化實施。
同時,要督促2012年度新立項目盡快啟動實施。各項目組要按照相關規定成立專家組,并及時組織召開項目啟動會暨專家組會議,按照工作進度安排抓緊實施。
2. 實行項目專家組制度。
重點項目須按照要求(附件1)成立專家組。各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要高度重視專家組的學術咨詢指導作用,充分聽取同行專家對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有關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專家組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
3. 實行項目年度匯報和中期檢查制度。
為加強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管理,督促并掌握項目工作進展情況,各項目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部和主管部門提交項目上年度的工作進展總結報告。
同時,我司將對實施周期為5年的重點項目采取3+2的資助和管理模式,在項目執行的第3年開展中期檢查工作,并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繼續執行任務、中止執行或者調整任務。各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要認真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中規定的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如期開展工作。
4. 項目任務重大事項調整要依程序報批。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出現項目計劃任務調整、項目負責人或參與人員變更調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延期驗收等重大事項,項目承擔單位會同項目負責人須在征求專家組及相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報主管部門同意,并由主管部門報科技部基礎研究司批準。未經批準自行調整的,須在事項發生后的一個月內按程序如實匯報并報批。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后,不再受理上述重大事項調整的申請,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5. 嚴格控制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各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要嚴格按照《中央級科研院所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財字〔2000〕176號)(見附件2)等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參照《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的要求,嚴肅財經紀律,加強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專款專用。
在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項目預算書確定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確需調整的,應當嚴格依據434號文件中規定的預算調整程序,在發生調整事項時,及時辦理預算調整申請;項目執行期結束后,不再受理有關申請。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調整項目經費支出預算,特別是違規增加不得調增的科目支出或違規向非項目合作單位(以項目預算書中“承擔單位研究經費支出預算明細表”中明確的合作單位為準)撥付項目經費。對于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等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 加強宣傳和科普工作。
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成果的宣傳和科普工作,認真總結項目階段性成果并進行廣泛宣傳,擴大項目影響,并接受社會的監督。
請各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以及所有新立項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進行項目執行和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監督,提高項目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聯 系 人:張 軍 陳文君
聯系電話:010-58881556
附件1: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重點項目成立專家組有關要求
2:中央級科研院所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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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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