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 因國家教委更名為國家教育部,致使300萬冊教師資格證書失效成廢紙,而委托方拒絕支付這批教師證件的制作費用。去年10月,溫州民企華育制品有限公司決定向委托這筆業務的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討債”,到北京調查時才發現,國家教育部的機關服務中心當時在成立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時,系虛假注資,于是教育部引火燒身,也成了此次案件的“債務人”,被告上了法庭。6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委托方賠償給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1072.4萬元,教育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00余萬元制作費欠了9年
據溫州華育公司代理律師何堯德介紹,1996年原平陽縣教育實業公司和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簽訂了教師資格證書制作合同,制作了300萬冊教師資格證書。到1996年底華育總公司應該給付平陽縣教育實業公司1100余萬元的證書制作費,但是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只給付了很小一部分,還差1000余萬元。1997年平陽縣教育實業公司的債權債務全部轉移給了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后雖經溫州華育公司多次催要,但1000余萬元教師資格證書的制作費一直沒結果,直到去年起訴被告方,歷時9年。
何堯德同時告訴記者,“引發這個案件的直接原因是原國家教委改名教育部,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1996年,委托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制作的300萬冊教師資格證書因名稱不對而作廢。”
去年8月,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起訴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國家教育部等三方,要求三被告支付拖欠的1000多萬元證書制作費和800余萬元利息。
教育部“虛假注資”引火燒身
對此,被告之一的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堅持認為,中國華育是獨立法人單位,教育部和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不應成為此案的被告。
但溫州華育認為,雖然中國華育是獨立法人單位,但在該公司系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育部前身)出資人民幣5800萬元(其中一幢房產作價4000萬元)作為注冊資金開辦,其中的房產部分并未辦理過戶手續,仍屬于國家教委所有。根據溫州華育提供的證據,法院在調查后認為:國家教育委員會實際投入資金與注冊資金不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8號”第3條規定,應為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溫州民企可能還要討違約金
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三次開庭審理,今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向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給付制作款人民幣1072.4元。教育部對本判決中國華育發展總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昨日,何律師還表示:“我們有可能還要上訴,因為一審判決讓我們只拿到了本金,違約金還沒有賠償給我們,根據當時簽定的合同第7條本身約定的違約金就應該是670萬元。”而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程萬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我還要再上訴,既然法院判決這筆款項要賠償,那么支付違約金也在法理之中!
本報記者就此事致電教育部時,各部門均推說不清楚此事,無法對此事做出回應。
- 暫無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