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變相由高校教職工埋單
提案指出,部分高校壓縮教學經費、降低教職工待遇,變相由教職工“埋單”債務。高校這樣的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只有65%為財政撥款,其余的就是靠獎酬來補充。部分高校為償還銀行的債務,不得不減少原有開支,甚至挪用學校日常的教學、管理、科研經費,縮減教師福利、課酬等費用,部分高校教師課酬多年偏低而沒有提高,造成許多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難以安心工作。這對學校各項工作造成了很大影響,教學質量不斷滑坡。
“銀行貸款和每年的高額利息,是高校過去從未遇到過的困境。”提案指出,政府雖然批準了基礎建設計劃,但是資金來源卻是靠各高校自籌,造成“家長”不管,“孩子”到處借錢,欠了賬還是向“家長”要錢的局面。
而2012年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審計廳聯合下達了文件《關于加強省直高校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堅持“誰舉借,誰負責”的原則,和建立銀行貸款審批制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出臺,使得高校貸款更加艱難。
提案兩點建議
1、建議政府為高校償還合理債務
提案建議,對于已經形成的高校負債,必須分清責任,由政府出面積極解決。那些違紀違規操作而形成的負債,應追究其領導者責任,但酌情考慮學校實際情況,對確實沒有能力償還的,由政府協助解決。對于合理負債,即用于學校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務,應完全由政府承擔。政府為省屬高校償還債務可在幾年內逐年進行。對于學校自身償還了部分本金和利息的,省財政如果有經費要給予返補。
2、財政投入應重弱校輕名校
提案建議,調整和提高對省屬高校基礎教育投入的比例。組織管理部門到各高校調研,設立基礎教育的達標項目,切實幫助非重點類、待發展高校建設必要的基礎教學項目,提高對該項目經費的投入。同時調整重點與非重點高校資金投入的比例,應更加注重對普通高校的“扶貧”,給予“雪中送炭”的支援,而不應僅對幾所重點學校“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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