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美國發布通報,環保署擬制定某些化學物質重要新用途規則。 環保署(EPA)現根據有毒物質管理法(TSCA)第5(a)(2)條頒布須經產前通知(PMNs)的12種化學物質的重要新用途規則(SNUR)。其中2種化學物質須經TSCA第5(e)條規定的EPA認可令。此項措施就法規提案指定的重要新用途活動要求生產、進口或加工這12種化學物質的人員至少在活動開始之前90天通報EPA。要求的通報給EPA提供機會以評估用途,如必要,可在開始之前禁止或限制該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