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現有的環保法規
2009-11-18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塑料制品 環保法規
在國內,為應對歐盟的WEEE和RoHS指令,國家七部委已于2006年2月28日出臺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對鉛、鎘等有毒物質做出了類似RoHS指令的設定,這個信息產業部等七部委聯合出臺的文件,于2007年3月1日起實行;GB 6675- 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中限定了玩具材料中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鉛為90mg/kg;GB/T 17219—1998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其中有關重金屬的限量做了重大修改:其中鉛的浸出量低200倍為≤0.005mg/L;2004年建設部公告中明確指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供水管UPVC管必須是非鉛鹽穩定劑的,而2006年8月1日開始執行的GB/T10002.1新標準,注明飲水用PVC管材必須為“非鉛鹽穩定劑生產”;最新的國家標準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質限量》于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限定人造革中可溶性鉛含量應不大于90 mg/kg,可溶性鎘含量應不大于75 mg/kg。
不可否認西方工業國家制定、出臺這些政策,是他們在其技術上的成熟、經濟上可以承受的情況下的所為,而中國企業追求的是市場占有率,是產品的功用性和使用價值,所以在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上都未能積極應對,導致在環保壓力進一步加大,外銷形勢嚴重惡化的今天,大多數企業都束手無策,生產經營陷入困境。因此當我們再次省視上述各環保法規、法令和國內目前穩定劑的生產,使用狀況時,我們助劑生產企業和塑料制品加工行業應當有長期規劃,減少或放棄生產、使用鉛鎘重金屬助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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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