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對橡膠輪胎(包括摩托車輪胎)、翻新輪胎和添加油中的多環芳烴含量進行限制。
多環芳烴(PAHs)是一類含有將近一萬種化合物的物質,在輪胎生產中會使用一些含有PAHs 的油類作為添加油。這些添加油與橡膠介質結合在一起,并最終駐留在輪胎的橡膠中。
歐盟限制多環芳烴的含量主要原因是多環芳烴致癌。除了對輪胎生產工人造成傷害,用非環保高芳橡膠油生產的輪胎在使用時會因摩擦揮發出苯環等致癌物質,這些物質大多在離地面1米的空氣中漂浮,對身高1米左右的兒童直接造成危害。
歐盟在2005/69/EC中對8種強致癌性多環芳烴作了嚴格限制,其含量總和必須小于10mg/kg,其中苯并芘小于1mg/kg。此外,歐盟REACH法規規定輪胎中使用的多環芳烴含量應小于輪胎質量的0.1%(即1000mg/kg)。
芳烴油在我國有很多的企業都可以生產,但是由于工藝水平的差距,我們生產出來的芳烴油并不能夠滿足輪胎企業出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