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96德國都芳水性木器涂料進入中國市場,水性涂料在中國已經有了14年歷史。這是中國涂料產業騰飛的14年。僅僅在2001-2008年之中,中國涂料的產量就從不到200萬噸飛躍至2008年的628噸,增長幅度超過了300%以上。(1) 在中國涂料產業飛速發展的背景之下,水性涂料雖然受到了不少有市場遠見的涂料企業的重視,但發展乏力。根據現有的資料估算,水性工業涂料產品現在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在5%-10%之間,遠遠低于歐美等地區30-40%的比例。(2)在巨大的期望和深深的失望之間,水性涂料為何在中國水土不服?中國特色的水性涂料發展道路又在哪里?在過去的一年多里,我對這個問題思考了許多,也做了許多市場調研。作為專業水性涂料原料商,美國華津思公司處于一個獨特位置,和全國許多涂料廠家都有接觸,有機會零距離在全國范圍內了解水性涂料發展的現狀,阻礙和機會。以下的“尋找有中國特色的水性涂料發展道路”系列是我一年調研的心得。特此發表,希望有機會同涂料界的同行切磋,共同推動中國水性涂料的發展。
要理解水性涂料在中國的問題,必須從水性木器涂料,特別是家裝用水性木器涂料(區別于工業用水性木器漆)分析起。水性涂料最初進入中國就是以都芳的家裝用水性木器漆的形式。盡管水性涂料多種多樣,到今天,許多業界人士提到水性漆還是主要指家裝用水性木器漆。家裝用水性木器漆在中國發展中遇到的重重問題對我們理解水性涂料在中國發展所需要的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很有代表性。
對家裝用水性木器漆在中國的“推廣乏力”有各種理論,比如中國用戶因為飲食文化對漆膜要求高;油漆工人對水性漆技術不了解,抵制水性涂料;水性涂料價格過高等等;我覺得,這些理論有些是想當然的推理而不是原因。有些雖然有一定合理性,但只是問題之表,而不是問題的關鍵。
水性涂料發展需要的兩大動力
水性木器涂料,特別是家裝用水性木器涂料,在中國發展緩歸根到底有兩個最根本的原因:一方面,中國缺乏相關VOC立法,水性涂料發展沒有外部條件。另一方面,因為中國特定的消費習慣,水性木器漆對中國消費者的產品優勢有限,水性木器涂料沒有內部需求。內部和外部的動力缺少一方都會阻止家裝用水性木器涂料的發展,而在內外動力全無的情況下家裝用水性木器涂料歷經十三年而無建樹也不難理解了。
政府立法對水性涂料的影響
政府有關VOC的立法是水性涂料發展的前提條件。用美國為例,VOC的立法源于1963年的“清潔空氣條例”(Clean Air Act)。1970年,清潔空氣條例正式被聯邦政府通過,成為聯邦法律。根據美國環境保護局(EPA)公布的資料,在1970和2001的三十年間,在立法的成功推動之下,美國的VOC排放總量由1970年的3,465萬噸降至2001年的1,796萬噸,降幅達到-48%。其中,在這30年中,涂料VOC的排放量的下降程度是42%,與總體VOC減排的程度接近。在VOC減排成功的同時,在立法的推動下,美國水性涂料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僅僅在1985到2008年的23年間市場份額由1983年的9。6%上升到2008年的20.9%。 在回顧這段歷史時,美國羅門哈斯的技術總監Gary Calabrese 2007年評論到,“立法的變化是推動技術發展的動力。在1970到1980年之間,由于美國環境保護局日益降低VOC限量,(涂料)技術沒有選擇只有向環保的方向發展。”(3)與美國類似,拜耳事業發展部的Martin Vollmer 2008年在采訪中同樣表示:“在歐洲,環保立法是替代溶劑性涂料技術發展的明確的動力”。
水性涂料的發展需要明確的,來自政府的VOC排放標準。自2001年以來,我國制訂了涂料行業兩個標準——GB18581和GB18582,對推動涂料行業的技術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9年中國關于減低碳排放量的承諾也表現了中國政府對推進環保立法的勇氣和信心。但是,有關VOC排放標準的立法還處于空白狀態,這是中國水性涂料駐足不前的一大原因。在沒有VOC立法的環境下,溶劑型涂料有充分的立足空間,我們就看到了上文提到的一些水性涂料市場的表象:
水性涂料被迫與溶劑型涂料競爭,在性價比上處于劣勢,無法打開市場;
水性涂料和溶劑型涂料是相互替代產品。如果一個涂料企業同時擁有水性和油性產品,兩個產品將自相殘食。有人以“左手打右手”形容這樣的競爭。因此,水性涂料市場對涂料企業和涂料原料企業利潤有限,涂料企業市場開發產品和市場動力不足;
油漆師傅可以固守油漆技術,無需學習水性涂料技術;
可以想象,如果有了中國政府VOC立法,現在的水性涂料發展的種種障礙也就極大程度上的被削弱,涂料界千呼萬喚而不露面的“拐點”也將最終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