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公平復局函〔2010〕228號
各利害關系方:
根據2010年10月13日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關于召開己內酰胺反傾銷案傾銷調查聽證會的通知》,現將有關會議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時間
2010年11月4日08:30—09:00簽到
09:00—12:00會議14:00—17:00會議
二、地點
中國商務部1號樓1415會議室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聯系人:盧宇姜成森范江虹
電話:(86)10-65198420、65198439、85093410
傳真:(86)10-85093409
三、主持人
公平局負責人
四、議程
(一)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簡介案件有關情況,宣讀聽證會紀律
(二)核對聽證會參會人員
(三)利害關系方陳述
(四)主持人詢問利害關系方
(五)利害關系方作最后陳述
(六)主持人總結發言,宣布聽證會結束
五、發言順序
(一)立案申請人、相關企業及代理律師
(二)應訴企業及其代理律師(三家帝斯曼公司、宇部化學歐洲有限公司、道默有限公司、巴斯夫安特衛普公司、巴斯夫美國公司、霍尼韋爾樹脂和化學有限責任公司)
(三)美國政府代表
(四)中國化纖協會
(五)其它利害關系方(杭州宏福、浙江華建、新會美達、長樂力恒)
六、注意事項
(一)會議過程中,與會人員應當服從主持人的安排。
(二)聽證會不設辯論程序,主持人對利害關系方的提問可不予當場答復。
(三)利害關系方的陳述原則上不應超出本次聽證會的議題。
(四)每一利害關系方一般陳述時間不超過10分鐘,最后陳述時間不超過5分鐘。若申明不作最后陳述,則一般陳述時間為15分鐘。情況特殊的,經主持人允許,可以適當延長發言時間。
(五)聽證會的工作語言為中文。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