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涂料商標“嘉寶莉”再遇傍名牌
2010-12-17 來源:南方都市報
關鍵詞:嘉寶莉 聚氨酯油漆 水性涂料 傍名牌
近日,廣東省高院對廣東“嘉寶莉”與浙江嘉寶莉(簡稱)馳名商標侵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佛山中院一審判決,認為浙江嘉寶莉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并作賠禮道歉。
法院查明,廣東嘉寶莉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6年10月,經國家商標局認定廣東嘉寶莉在第2類聚脂家具漆、聚脂樹脂上使用的“嘉寶莉”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
作為本案被告,浙江嘉寶莉成立于2003年11月,所在地是浙江金華市,其經營范圍也是聚氨酯油漆、水性涂料生產、銷售。去年3月,廣東嘉寶莉經調查發現,浙江嘉莉寶公司在其網站、企業簡介、宣傳手冊、包裝箱等都大量使用馳名商標“嘉寶莉”三個大寫漢字。
據此,廣東嘉寶莉公司認為浙江嘉莉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權,遂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使用“嘉寶莉”作為企業名稱字號,向工商行政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并公開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省高院終審認為,“嘉寶莉”商標是廣東嘉寶莉合法受讓的注冊商標,浙江嘉寶莉使用了與廣東“嘉寶莉”商標相同的文字作為自己企業名稱的字號,同樣生產銷售油漆涂料產品,并且在其網站、廠房、產品的宣傳資料、戶外廣告、產品包裝、包裝箱上突出使用,屬于將與他人相同的商標文字作為自己的字號在相同的商品上突出使用的行為,該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
另對于請求浙江嘉寶莉變更企業名稱的請求,法院認為,“嘉寶莉”商標盡管于2006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但被告浙江嘉寶莉成立于2003年,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不能追溯到其認定之前的被告所作的行為。但同時要求,浙江嘉寶莉今后不得違反規定簡化或者突出使用“嘉寶莉”、“浙江嘉寶莉涂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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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