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觸類塑料新法獲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
2010-12-29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塑料包裝 著色劑
歐盟(EU)針對食品接觸類塑料包裝的生產與使用所提出的一項詳細的新法規將給塑料行業帶來新的挑戰。
這項提議已被歐盟部長理事會批準通過。該提議由歐委會擬定,只要歐洲議會不反對(而這是不太可能的),新法將在2013年1月正式實施。
這意味著生產企業將需要檢測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塑料材質所用的材料是否達到了安全標準。從2013年起,各企業可能將根據新法中的規定進行此類“遷移檢測”–并將從2016年1月起強制實施。
有關該法規的注釋備忘錄中解釋道,隨著塑料包裝的日趨復雜,有必要實施嚴格的檢測制度。其中說道:“近年來,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從原先的單一塑料材質發展為最多含有15種不同的塑料層,以提升包裝功能并為食品提供最佳保護,同時減少包裝垃圾。”
因此擬定該法規是為了控制此種趨勢,規定只能從授權物質清單中挑選一種物質來生產食品包裝類塑料材料及物品所用的塑料層。授權物質清單涉及廣泛,包括:單體或其他起始物質;除著色劑以外的添加劑;除溶劑以外的聚合物生產助劑;以及微生物發酵中產生的大分子。
此外,對于最終可殘留在食品中的此類物質的數量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其中的某些物質,該法規規定了“特定遷移限定值”,而對其他一些物質則未規定特別限值,而統一采用60mg/kg的最大限值。
此外該法規還規定:“塑料材料及物品轉移至食物仿制品的成分數量不得超過從每dm2食品接觸表面(mg/dm2)釋放出的總成分的10毫克。”
致突變、致癌和致生殖毒性的物質事先未經授權,不得用在食品接觸類材料中。
對于生產商用來保護食品所使用的特殊食品接觸阻隔層,允許采用未經授權的包裝材料,前提是此類包裝物質滲入食品的數量不超過食品重量的0.01mg/kg。
至于此類包裝中用到的著色劑和溶劑不屬于新法規的管轄范圍,其在歐盟27國的國家法規中的規定仍適用,不過新法規提出“今后應對此類情況做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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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