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我國成品油定價為何“漲多跌少”
2010-12-9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成品油 原油
為了應對國際市場高油價時代的來臨,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國家發改委去年5月8日頒布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試行一年來,隨著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的起起落落,國內汽、柴油價格進行了多次調整,雖說是有漲有跌,但給人的感覺總是“漲得快跌得慢”、“漲得多跌得少”。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局面,主要原因是該辦法在設計上存在重大瑕疵造成的。
調整成品油價格的主要依據是該辦法的下面兩條:
第六條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第七條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把每桶80美元作為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采用不同計算方法的一個分界點,是因為經各方測算后認為,當國際油價高于這個水平時,中石化等煉油企業就將面臨虧損。
根據這個價格形成機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是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的兩個必要條件。這里規定的第一個條件“連續22個工作日”(實際上就是一個月)主要是為了使調價不至于太頻繁,還比較容易理解;而第二個條件“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則規定的過于粗糙。這是因為如果國際油價一直大幅上漲(或一直大幅下跌),按此調價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國際油價是有漲有跌或者是漲跌的過程比較緩慢,則在實際的操作中就具有了很大的隨意性。下面就舉例說明這一點:
為敘述方便,先假設每一個調價周期(連續22個工作日國際移動平均油價變化超過4%)的調價幅度為0.5元。
假如初始油價為80美元,后來22天的平均油價漲到83.2美元,這就符合了4%的條件,于是調整國內油價上漲0.5元;但在接下來的22天國際平均油價下跌了,而且回到了80美元,按理說國內油價也要調回來吧?錯!因為從83.2美元跌至80美元時僅下降3.846%,不符合4%的要求,所以國內油價不下調(只有降至79.87美元才下調)!雖然國際油價又回到了原地,但已經漲上去的國內油價卻跌不回去了。這就是“只漲不跌”的奧秘。一個微小的差別,結果導致了老百姓必須承擔許多天的高油價。
如果接下來的22天平均油價又由80美元漲到83.2美元,就又符合了4%的調價條件,于是油價又要上漲0.5元……
對這種“易漲難跌”的現象,用數學的原理來解釋是非常簡單的,那就是在漲漲跌跌的過程中,既使漲、跌的金額相同,漲、跌的百分比也是不相同的,因為作為比較的初始價格發生了變化:上漲時的原始價格比較低,而下跌時的原始價格比較高。這就好像股票的漲跌一樣,一只8元的股票漲到16元,對8元的初始價格來說,漲幅是100%;而由16元跌回8元,對16元的初始價格來說,卻只下跌了50%。
具體到《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設置的4%,簡單的計算不難發現,如果國際油價由A上漲4%到B,則由B回到A的下跌幅度只有3.846%;反過來,如果國際油價由A下跌4%到B,則由B回到A需要上漲4.167%。所以僅僅規定“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而不去考慮先漲后跌還是先跌后漲是不科學的。
還有,如果國際油價的漲跌比較緩慢,每一個調價周期(連續22個工作日)與上一個調價周期相比,平均油價變化都不超過4%,那要不要進行國內油價的調整呢?
要消除上述弊端,我覺得不如把調整成品油價格的主要依據由“百分比控制”改為“區間價格控制”,譬如把國際油價分為70—75、75—80、80—85、85—90…若干個區間,每一個區間都對應一個國內最高油價,然后每月核定一次,不管國際油價怎樣波動,該什么價格就什么價格,既便于操作,又簡單透明,似乎更容易讓人接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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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