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三氯硝基甲烷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經6位委員投票一致認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間內,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根據該肯定性裁決,對涉案產品的現行征稅措施將繼續有效。
1983年4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三氯硝基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049030和85073000。1984年2月16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58%。2009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3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09年11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日落復審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