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6位委員投票一致認為,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間內,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該肯定性裁決,對涉案產品的現行反傾銷措施將繼續有效。
2003年7月16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232100。2004年6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0.20%~77.33%。2009年7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09年10月19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23.22%~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