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投票反對該協議,原因是協議沒有包括要求生產商在紡織品標簽顯示原產地的條文。歐洲議會及歐洲委員會均支持加入該條文。
2010年5月18日,歐洲議會采納一項關于紡織品標簽的立法決議。新法案旨在取代指令73/44/EC、96/73/EC及96/74/EC,簡化歐盟開發及使用紡織品的監管架構。
目前,紡織品的生產地標簽屬自愿性質,實際上視乎國家法例而定。歐洲議會成員認為,歐盟應向原產地標簽規定更嚴格的國家看齊,使原產地標簽成為強制規定。議會就如何決定來自第三國的紡織品原產地,列出以下準則:
• 產品完全在單一國家或地區取得,應視為源自該國家或地區;
• 產品的生產涉及超過一個國家或地區,應以進行最后實質性轉型的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 歐盟成員國(意大利除外)否決了歐洲議會的修訂,采納類似歐洲委員會最初技術議案的文本,沒有納入紡織品原產地強制標簽議案。
理事會在2010年9月13日的新聞稿中表示,將來規例應包括改善制度的條文,藉以:
• 進一步協調紡織品在不同生產、加工及配送階段中貼附的標簽、標記及文件上使用的紡織品名稱及說明;及
• 確保歐盟消費者能獲取正確資訊。
理事會采納原產地標簽措施,如此最終文本的采納也許會因辯論而延遲。
歐洲議會要求歐洲委員會就新的歐盟標簽規定提交報告,內容須以業界咨詢結果為基礎,倘若合適,可以附上法案。報告將涉及下列事項:
• 協調的護理標簽制度;
• 全歐盟適用的統一衣履尺碼標簽制度;
• 顯示紡織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可能致敏或有害物質的標記;
• 關于紡織品環保表現和生產的生態標簽;
• 社會標簽,顯示紡織品在怎樣的社會狀況下生產;
• 紡織品可燃性警告標簽;
• 電子標簽,包括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
• 在標簽加入識別號碼,以便有需要時能通過互聯網等獲取更多產品資料;
• 使用毋須文字說明的標志,識別紡織品所用的纖維,讓消費者容易明白產品成份。
歐洲議會并要求委員會在規例草案通過生效兩年后,進行研究以評估紡織品生產或加工所用的物質否會危害人類健康。議會的用意是要評估過敏反應與紡織品所用的人造纖維、著色劑、殺生物劑、防腐劑或納米粒子之間有否因果關系。將來研究結果也許會帶來更多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