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出《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抓好落實。該《辦法》是我國首個危化品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將促進評審工作走向規范、統一。
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副司長王海軍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危化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依據是2005年12月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考核機構辦法管理(試行)〉的通知》。但該文件在標準化工作的申請、評審、審核、監管等程序上規定得不夠明確,一些省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本地區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全國各地危化品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存在差異。
王海軍說,今年以來,國務院安委會和國家安監總局先后頒發了《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程,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業都要達到三級以上安全標準化水平。此次《辦法》的出臺,將指導和推動各地危化品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和加強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
《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安監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危化品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省級、市級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轄區危化品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國家安監總局確定一級危化品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省級安監部門確定并公告二級、三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評審組織單位可以是安監部門,也可以是安監部門確定的單位。
《辦法》規定,危化品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評審工作按照自評、申請、受理、評審、審核、公告、發證的程序進行。危化品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危化品企業提出標準化達標申請前,可組織專家或自主選擇評審單位為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服務,對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對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管理現狀進行診斷,確定適合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具體要素,編制診斷報告。企業對專家組診斷的問題和隱患整改建議落實且運行一段時間后,應對標準化實施效果開展自評,并形成自評報告。自評結果符合申請條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申請。
《辦法》還要求,評審組織單位每年應按照不低于20%的比率對達標危化品企業進行抽查,3年內對每個達標危化品企業至少抽查1次。抽查內容應覆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所有要素,且覆蓋企業半數以上的管理部門和生產現場。
福建聯合石油化工公司HSE部安全經理程賢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近年來始終追求精細管理、卓越管理、標準化管理,目前已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下一步,公司將按步驟落實《辦法》,按照標準化咨詢專家診斷出的問題和隱患,制定具體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持續運行一段時間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建標準化自評工作組,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評審標準》的符合情況和實施效果開展自評,并形成自評報告,上報標準化評審組織申請評審,爭取盡快取得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