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昨天通知,今年7月至8月將在全國集中開展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專項行動,禁止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對違反規定的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特別是集貿市場開辦者將給予處罰。
限塑令冰火兩重天
我國“限塑令”實施已經3年。由于超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最大,而且容易破損、不能重復利用,大多隨意丟棄,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因此,從2008年6月1日起,我國禁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并要求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
然而,“禁薄”卻呈現出兩種不同的結果:在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等,“禁薄”效果較好;而在農貿市場等,超薄塑料袋卻屢禁不止。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反差?
在河北省某縣——一個為北京提供超薄塑料袋的主要生產基地,一家塑料小作坊的營銷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企業生產一個5絲(1絲=0.01毫米)厚的合格塑料袋要5分錢,給批發商的出廠價是7分錢,而批發商賣給北京超市的價格是1毛多錢,那么超市的零售商通常能賣到2毛錢。對于超市的零售商來說,賣一個合格的塑料袋可以獲得約1毛錢的利潤,當然愿意有償提供,而且到超市購物的許多中高端消費者也能接受。然而,如果超市的零售商賣一個2絲厚的超薄塑料袋(造假),雖然生產成本只要約兩分錢,也只能賣1毛多錢,利潤同樣是1毛錢左右,但由于市場監管較嚴,因此要冒造假和違禁的雙重風險,有必要這樣干嗎?如果提供免費的超薄塑料袋,自己不僅賺不到錢,還要冒違禁的風險,誰會干這種傻事。“因此,超市的零售商有償提供合格塑料袋的綜合成本最低,獲利最高,這是首選。”
“而在農貿市場,一個零售商同樣想賺取這1毛錢的利潤,但卻賺不了,為什么?這是因為別的零售商和消費者都不讓他賺。”這位營銷人員說,比如農貿市場有3位零售商,由于市場監管不力,可以分別提供2毛錢一個的合格塑料袋、1毛多錢一個的超薄塑料袋、免費的超薄塑料袋,那么為了5分錢也會討價還價的中低端消費者會如何選擇?無疑,肯定會選擇免費的超薄塑料袋,最后將所有有償塑料袋淘汰掉。
市場開辦者也要罰
通知指出,各地商務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在商品零售場所特別是集貿市場的宣傳力度,提示經營者和消費者有償提供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引導市場開辦者設立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一采購、銷售。
此外,各地價格、工商部門要依照《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特別是集貿市場開辦者給予嚴厲處罰,在專項行動期間將集中查處一批違規案件。
通知要求,對于集貿市場經營戶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市場開辦者予以處罰。對于集貿市場經營戶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由價格部門責令市場開辦者改正,并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