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試行期限暫定為3年,在工業園區科技發展資金中,優先列支納米技術研發與創新專項資金,每年資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對新落戶的納米技術領域產業化項目,從優給予啟動資金支持;對租用工業園區產業化用房的,從優給予租金補貼;對有用地需求的,優先提供產業化用地。
在人才引進方面,《意見》鼓勵國內外大學教師(副教授以上)、科研技術人員(副研、高工以上)、博士畢業生組建研發團隊,入駐工業園區納米技術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入選團隊可獲研發資金支持,并可在3年內免費使用工業園區研發用房和納米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長期項目的納米技術人才,帶創業項目落戶工業園區工作的,給予100萬元安家補貼;對于入選“千人計劃”短期項目及“青年千人計劃”的,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補貼;對于納米技術領域的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獲得者,帶創業項目落戶工業園區工作的,給予80萬元安家補貼,并在項目申報及產業化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