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以下簡稱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宣傳和培訓工作
1.各地區、各單位要有計劃、分層次有序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的重要意義、先進典型、好經驗和好做法,以典型企業和成功案例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使危化品企業從業人員、各級安全監管人員準確把握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主要內容、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危化品企業主動參與的工作氛圍。
2.各地區、各單位要組織專業人員講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以下簡稱《通用規范》)兩個安全生產標準,重點講解兩個規范的要素內涵及其在企業內部的實現方式和途徑。開展培訓工作,使危化品企業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正確理解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主動性;使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咨詢服務人員準確理解有關標準規范的內容,正確把握開展標準化的程序,熟練掌握開展評審和提供咨詢的方法,提高評審工作質量和咨詢服務水平;使基層安全監管人員準確掌握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各項要素要求、評審標準和評審方法,提高指導和監督危化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水平。
二、全面開展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3.現有危化品企業都要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危化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持續運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評審;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危化品企業應當持續運行兩年以上,并對照相關通用評審標準不斷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別申請一級、二級達標評審。安全生產條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藝技術先進的危化品企業,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可直接申請二級達標評審。危化品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后,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或重大爆炸泄漏事故的,取消該企業的達標等級。
4.新建危化品企業要按照《基本規范》、《通用規范》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立并運行科學、規范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新設立的危化品生產企業自試生產備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內至少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
5.提出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延期或換證申請的危化品企業,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以上水平。對達到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標準以上的危化品企業,可以優先依法辦理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延期或換證手續。
6.危化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要把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作為主要目標,切實改變一些企業“重達標形式,輕提升過程”的現象;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的要求,結合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過程中,注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注重安全生產條件的不斷改善,注重從業人員強化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意識、提高操作技能,注重培育企業安全文化,注重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使危化品企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