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納入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重要內容,確保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業達到三級以上安全標準化水平。
《通知》要求,新建危化品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立并運行科學、規范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新設立的危化品生產企業自試生產備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內至少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現有危化品企業都要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通知》對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級做出了規定。危化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持續運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評審;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危化品企業應當持續運行兩年以上,并對照標準化評審標準不斷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別申請一級、二級達標評審。安全生產條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藝技術先進的危化品企業,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可直接申請二級達標評審。危化品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后,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或重大爆炸泄漏事故的,取消該企業的達標等級。
今后,要想申請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延期或換證,企業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以上水平。達到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標準以上的危化品企業,可以優先辦理延期或換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