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與日本纖維產業聯盟共同建立了“白名單注冊系統”。獲得“白名單資質”的企業,可被進入該體系的日本進口商認可,其產品出口日本時無需對特定偶氮染料進行檢測。
目前關于禁用芳香胺的限制已成為一項基本的環保標準,日本行業自律標準涉及了22種特定芳香胺物質(見附表)。
早在1992年德國政府就頒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該法令明確指出在一定條件下裂解并釋放出致癌香胺的偶氮染料被禁用;而我國也早在2003就推出了《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03》,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所有在中國銷售的紡織品均須執行該標準。雖然目前有很多的國家標準和法律、法規都對該項目進行了限制,但各國的標準仍有一定的差異,具體見下表:
標準 |
禁用芳香胺的種類 |
限值 |
備注 |
日本行業自律標準 |
22種 |
30ppm |
|
中國GB18401-2003 |
23種 |
30ppm |
增加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 無4-氨基偶氮苯 |
Oeko-Tex Standard 100 |
24種 |
20ppm |
增加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 |
禁用芳香胺也叫禁用偶氮或禁用AZO,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禁用偶氮并非所有偶氮結構的染料均被禁用,只有在特定的還原條件下會裂解生成禁用芳香胺的染料才被禁用。在目前常用的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酸性染料中仍有部分染料在紡織品上染色后會殘留有一定量的禁用芳香胺。據某國際檢測機構反饋在目前送檢的紡織品中仍經常出現對氨基偶氮苯、對氯苯胺、2-萘胺、鄰氨基苯甲醚等禁用芳香胺品種被檢測到超標,因此無論是染料生產企業還是染整加工企業仍需高度重視對自身產品的環保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