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東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從下月1日起,歐盟對產自或發運自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廚具的進口采取特別措施,該局特別提醒東莞相關出口企業注意有關事項。
據悉,歐盟委員會已通過法規(EU)No.284/2011,要求所有歐盟成員國對產自或發運自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廚具的進口采取特別措施:一、進口商必須提供產品初級芳香胺與甲醛符合歐盟限量要求的聲明,并附上相應的檢測報告;二、成員國為進口貨物指定特定的第一入境口岸,并在互聯網上發布入境口岸清單;三、成員國主管部門將按10%的比例對進口貨物進行抽樣檢測。該法規將于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東莞地區是我國出口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廚具的重要生產基地之一。據統計,2010年東莞檢驗檢疫局共檢驗檢疫出口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廚具6019批次,金額6853萬美元,產品主要出口美國、歐盟、日本、中東等國家和地區,其中出口歐盟將近1000批次。
東莞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要關注歐盟法規的具體規定及相關動態信息,及早采取措施,做好應對準備,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東莞檢驗檢疫局將積極發揮技術優勢,將收集到的歐盟最新的技術法規標準印發給企業,并加強對出口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廚具實施初級芳香胺與甲醛等安全衛生項目的抽樣檢測驗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