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構調查發現,“限塑令”實施4周年有余,但以“限塑”來減少白色污染的作用微乎其微。之前已死掉的超薄塑料袋生產企業多又卷土重來。
2007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這份被群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到2012年6月1日,“限塑令”已實施4周年,但塑料袋依舊泛濫成災,以“限塑”減少白色污染的作用微乎其微。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對北京、廣東和浙江的20個連鎖超市和17個農貿市場的調查發現,連鎖超市普遍執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信息標注和質量基本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用量較限塑前減少了7成以上,但農貿市場、街邊小攤及流動商販均我行我“塑”,大量免費提供超薄塑料袋,特別是很多用廢舊塑料制作的塑料袋用于盛裝食品、水果、蔬菜以及生鮮產品,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而這一點并未引起經營者、管理者和消費者的重視。調查發現,已經死掉的超薄塑料袋生產企業大部分又卷土重來,死灰復燃。
“限塑令”既是對商家、廠家、公眾執行國家政策的檢驗,更是對政策公信力、執行力的一種考驗。業內人士認為,要使“限塑令”真正落到實處,還應從國家層面及早制定配套制度和規范標準,地方政府盡早制定可操作的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場所、塑料購物袋的概念和范圍,明確該項政策執行的責任主體,制定較詳細的監督辦法和違規處罰規定,為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提供依據。執法部門要密切配合,特別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等禁塑、限塑薄弱環節和難點的監督檢查。